制标的目的和意义
化学清洗废液含有大量剩余清洗剂和积垢与清洗剂反应的产物,以及剥离下来的悬浊物等,废液对环境的危害甚大,未经处理的废液不得采用渗坑、渗井和漫流的方式排放。化学清洗工作已渗透到石油、化工、纺织、机械、交通、电子、核能、军工、建筑、民用等各个领域,从单一小型的设备、零件的简单清洗扩大到大型成套装置的系统清洗。清洗业务的不断扩展,随之而来的是化学清洗后废液的处理问题,化学清洗废液不同于一般的污水,成分复杂,处理效果良莠不齐。未经处理的化学清洗废液在运输贮存过程中也存在着严重的危险性,因此本标准针对化学清洗现场产生废液的处理提出专门的技术规范与要求,现场处理后的废液经环保企业或污水处理厂(应达到污水处理厂所能接纳废水的水质和水量要求)深度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化学清洗主要包括酸洗、碱洗、钝化及中和等步骤,使用的清洗剂中含有酸、碱、缓蚀剂、钝化剂、螯合剂及表面活性剂等化学物质,在化学清洗过程中清洗剂又引入了油脂、矿物油、高聚物等污垢,含有这些物质的废水,必须根据规定经过处理达标以后才能排放。因此制定本标准对环境保护起到了一定作用。